索引号 01441698/2022-24092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2-04-24
文号 泰协调办〔2022〕7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2-04-2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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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协调办:

现将《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

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和《数字泰州“十四五”规划》(泰政发〔2021〕11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速实现公共数据按需适配应归尽归、分类分级应享尽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全面赋能数字泰州建设,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泰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从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出发,以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重点,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开放水平,推进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有序流通和共享开放,建立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权威高效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到2022年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协调机制基本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初步形成统筹协调有力、支撑体系完备、安全管理有序、制度规范健全的公共数据高质量共享开放新格局。到2023年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对接机制高效运行,公共数据间实现融合应用,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全省领先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示范。

二、重点任务

(三)完善市级层面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议事协调机制。在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下,完善市级层面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议事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有关政策,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单位)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主体责任,推进公共数据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和安全机制建设,推动试点示范、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市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市级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主管部门,承担日常协调保障工作。建立首席数据官(CDO)制度,推动部门(单位)信息化建设和数据全周期管理,提高业务和技术融合水平。

(四)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协调机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享开放责任;明确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各地主管机构和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统筹推进公共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有序开放;提升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统筹协调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治理要求。市各部门(单位)负责对上衔接、对下指导本业务条线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推动本部门(单位)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五)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目录编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单位)数据共享责任,按照“紧扣权力清单、明确事项清单、统一事项标准、细化事项内容、梳理业务流程、形成数据清单”的路径,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依法依规编制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目录,明确目录名称、应用场景、提供渠道、信息项名称、共享类型、敏感级别等要素,全面摸清各地各部门(单位)履职过程中产生、采集和管理的公共数据底数,完善全市公共数据共享目录体系。公共数据目录由市大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并依托市级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运行管理和及时更新。

(六)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坚持数据需求导向,按照数据标准规范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明确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开放、安全、开发利用、销毁等各环节管理和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体系。以应用实效为牵引,建立问题数据发现、反馈、修正、共享的闭环流程。建立处理数据异议的标准规范和处置机制,健全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制度,提高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七)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动态维护。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加强与数据需求和供给部门(单位)的业务衔接,及时掌握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成效,推动数据持续更新。以市级大数据平台为载体,加强数据共享交换技术和方法创新,加快建立直通数源、实时同步的数据快速交换模式,保障数据实时更新。完善数据清洗规则,加强公共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的动态管理,及时清除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应用需求的数据,实现数据有效更新。

(八)完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共享枢纽作用,健全以实时共享为主的公共数据共享对接机制,加速归并整合部门(单位)自建的公共数据交换通道。坚持“协调机制有力、供需责任明确、协议规则透明、服务保障及时”要求,不断提高数据共享精准化、便捷化水平,实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的有序迭代。健全公共数据供需管理和属地回流机制,加快完善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持续拓展各地各部门(单位)业务资源数据库和专题库。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运用,推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技术的更新迭代。优化“供需清单编制、数据资源挂接、数据需求匹配、业务流程再造、应用系统整合”循环路径,推动部门(单位)业务系统流程优化和功能提升,实现业务流和数据流的融合迭代。

(九)强化公共数据供需双方责任。建立公共数据共享跟踪和成效反馈机制,加强数据需求响应管理,健全公共数据供需匹配机制,做好需求响应的满意度评价,加大供给差评整改力度,实现公共数据供需服务闭环运行。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及时发布供需对接清单,做好数据供需匹配及共享跟踪、需求响应的督促评价。数据需求方提出数据需求并做好应用成效反馈,协力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流程不断完善。数据需求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涉密、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不被泄露、滥用、篡改。数据供给方负责公共数据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的编制,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及时改造相关业务系统,按需提供高质量数据。数据供给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和保密审查,甄别区分涉密数据与非涉密数据、有条件共享数据与无条件共享数据,针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级管理,不得在电子政务外网等非涉密网络中共享涉密数据,有效防范数据泄露和非法获取,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十)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分步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模式,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管理模式,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数据共享开放安全可控管理摆在突出位置,对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各级大数据管理部门要联合本级网信、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制度建设,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公共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存储、共享、开放、开发利用、销毁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督促落实数据共享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制度、安全责任认定机制和重大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机制,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责任制,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全周期安全保障措施,增强数据安全预警和溯源能力,持续提升整体防护水平。定期对数字泰州全流程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水平。加强对参与数字泰州建设和运营企业的规范管理,确保政务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边界清晰、职责明确及责任落实,避免公共数据被违规截留、利用。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研究制定相应协调机制、配套措施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做好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确保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十三)突出能力建设。迭代完善全市基础性支撑平台,持续提升数据共享开放、交换治理等服务能力。提升云网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水平和支撑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对算力算法的需求。将公共数据安全有序高效共享开放列入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习培训内容,不断增强数据共享开放意识和能力。

(十四)严格项目管理。建立健全市级政务信息系统资产管理制度,对部门(单位)政务信息系统实行统一注册管理。落实《泰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泰政办发〔2021〕36号),严格项目扎口管理,加速市级政务信息系统优化归并整合,从源头上打破“信息壁垒”。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信息资源不共享、不开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十五)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客观公正评估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成效,以应用成效倒逼数据质量提升。将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建立月通报、年考核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附件 泰州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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