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98/2022-27074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2-04-24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解读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2-04-25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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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速实现公共数据按需适配应归尽归、分类分级应享尽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全面赋能数字泰州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市协调办研究出台《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指出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控、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对接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共享工作,2021年11月,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92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协调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

二、出台过程

按照《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和《数字泰州“十四五”规划》(泰政发〔2021〕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协调办起草了《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市(区)、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最终形成并出台了《泰州市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开放实施方案》。

三、出台依据

1.《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

2.《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

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92号)

4.《数字泰州“十四五”规划》(泰政发〔2021〕118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提出了“从满足普遍性政务需求出发,以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重点,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数据共享开放水平,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数据有序流通和共享开放,建立协调有力、职责明确、运转顺畅、管理规范、安全有序的权威高效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行机制”的工作目标,计划到2023年底前,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对接机制高效运行,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实现融合应用,充分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全省领先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应用示范。

《实施方案》主要从公共数据共享的组织领导、运行体系、安全防控、制度规范、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提出13条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一是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议事协调机制;二是强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工作职责;三是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目录编制;四是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五是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动态维护;六是完善公共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七是强化公共数据供需双方责任;八是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九是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十是加强组织实施;十一是突出能力建设;十二是严格项目管理;十三是强化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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