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98/2021-16676 分类 部门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1-04-08
文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1-04-08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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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现将《泰州市“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4月8日

泰州市“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2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流程再造为重点,通过减材料、优流程、提效能、强服务,简化企业除住所以外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只需向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降低企业扩大经营的门槛和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依法登记

负责商事登记职能的政府机关负责实施“一照多址”登记。并及时将登记信息移送至监管管理部门;其他行政许可、监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商事主体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二)适用适当,主体自治

申请人在其住所所在区域范围内、法定住所之外从实经营活动,可自主选择申请采用“一照多址”方式登记。对仍选择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的,商事登记机关依据有关要求办理登记;对需要将住所与经营场所记载在同一张营业执照上的,商事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

(三)减证便民,优质高效

解放思想,鼓励创新,对在同一行政区划内开办分支机构、多点经营的市场主体简化“一照多址”申请材料,商事登记更加便捷高效,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三、实施范围

“一照多址”改革主要实施范围是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属同一市(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只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手续,不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将由靖江市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市推广。

四、实施步骤

(一)调研准备阶段(2021年4月底)

研究泰州市“一照多址”试行办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确定适用市场主体类型,统一具体改革业务标准,加强业务培训,确定试点地区业务改革承接工作要求。

(二) 试点实施阶段(2021年5月—9月)

试点地区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一照多址”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改进工作薄弱环节及出现的业务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三)组织推广阶段(2021年10月)

及时梳理在“一照多址”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完善规范后在全市予以正式推广。

五、主要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时只要提交备案申请书、备案场所合法使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指定代表等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办理取消经营场所备案时只要提交申请办理取消经营场所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指定代表等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简化办理流程。新设立市场主体只需一次性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领取一张在企业“住所”登记事项后标注“一照多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对存量的市场主体因扩展业务须新增地址,可直接办理住所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对存量的市场主体且有分支经营主体,须将分支经营地址记载于一张营业执照上的,则分支经营主体先办理注销,市场主体再办理住所变更后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三)节约办理成本。鼓励、引导申请人采取“一照多址”方式登记,实现申请材料、办理手续的“两个简化”,为企业的扩大生产经营提供便利,为场所资源集约化利用给予保障。通过进一步简化登记,降低市场主体入“市”成本,促进辖区实体经济的更好发展。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登记机关应当在出具相关备案文书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将备案或取消备案的相关信息对外公示,并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传送到监管责任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一照多址企业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申请人住所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通过积极推进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联网核验,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建立部门间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一照多址”实施提供稳健保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统筹协调“一照多址”改革工作,重点解决企业登记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在改革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执法及部门间协调配合问题。

(二)加强技术保障。试点地区提出业务系统建设需求,并负责泰州市“一照多址”登记、公示、查询软件系统的改造、测试、反馈工作,提升登记系统的及时性、稳定性、准确性。

(三)加强舆论宣传。对“一照多址”改革的相关内容及服务措施,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一照多址”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x行政审批局公司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docx

2.xxx行政审批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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