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21-27083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文号 | 时效 |
《泰州市“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1-04-0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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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营造更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多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一照多址”改革,泰州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泰州市“一照多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依据
《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苏政办发〔2021〕11号)。
二、文件实施范围
“一照多址”改革主要实施范围是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属同一市(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只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手续,不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将由靖江市先行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后全市推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六个部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流程再造为重点,明确以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节约办理成本、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要任务。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区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只需向登记机关办理一照多址备案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进一步降低企业扩大经营的门槛和成本,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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