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8/2024-350489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4-07-09
文号 时效
《泰州市市级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 信息来源: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4-07-0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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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规范市级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泰州市市级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2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统筹集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23〕40号)等规定。

二、资金定义

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推进我市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数字泰州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含总则、职责分工、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等五部分十八条内容,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实施期限至2029年。

(一)第一章总则(第1-3条)。主要明确了出台背景、制定依据、资金定义、使用管理原则等内容。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第4-7条)。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及时拨付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等。市数据局主要负责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牵头项目储备及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验收考评,配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项目审计等。

(三)第三章使用管理(第8-10条)。明确了专项资金支出及不可用范围,重点用于包括基础设施服务、软件开发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等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规范了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规则,对项目的申报、审核、资金拨付、验收、备案等流程进行了介绍。

(四)第四章绩效管理与监督(第11-14条)。明确市财政局及市数据局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健全监管机制。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自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明确法律责任,对相关部门在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第五章附则(第15-18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数据局共同负责解释,同时明确各市(区)财政局、数据局可根据本办法要求,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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