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21-27079 | 分类 |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09 |
文号 | 时效 |
《关于印发〈泰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1-07-0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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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市协调办组织制定了《泰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1〕47号)等文件。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三、重点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泰州版)》《江苏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泰州版)》中明确的改革事项、改革方式、审批层级和部门,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精心推进实施;三是加强培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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