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23-28022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3-06-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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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协调办,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企业变更登记事项便利度,市行政审批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泰州市企业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泰州市企业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推动我市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聚焦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部署,以企业办事需求导向,通过跨部门“一站式”服务,延伸企业变更登记服务链条,推动企业变更“一件事”审批服务效能改革,实现企业变更审批服务事项集成办、极简办、一次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内资公司及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事项。
三、工作任务
企业在申报股东、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业务时与税务登记、社保登记、公积金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用电业务等所涉及的变更业务办理事项,按照“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一次告知、一网通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多头跑、重复提交资料、耗时长等问题,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审批效能。
四、工作措施
(一)拓展工作范围。在企业开办专区增设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窗口,专窗至少配备一名服务专员,负责申请材料收取、分析研判、采集信息、材料流转等工作。事项目录为企业变更登记、个人股权转让申报缴税、股权质押登记、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社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不动产信息变更登记、公章刻制备案、用电业务更名登记9项。
(二)提供一张清单。在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窗口公示《泰州市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事项清单》,由申请人选择需要办理的事项,专窗服务专员向申请人提供《泰州市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事项申请表》,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应当提供的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办结时限。
(三)精简办理流程。优化线下企业变更“一件事”服务机制,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链式办理,专窗服务专员一次性收取企业变更联办申请材料,按照“一窗受理、按职转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的工作模式,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线上依托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将企业变更登记信息实时推送至税务、公积金、公安、人社等部门,完成即时变更,无须再单独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四)精减申请材料。按照“两个免于提交”的要求,减少申请人一次性提交办理事项所需的申请材料,专窗服务专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用的申请材料,由专窗服务人员复制后加盖“材料共享专用章”供各部门使用。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书等材料,由企业变更“一件事”联办窗口直接提供。
(五)缩短联办时间。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9个事项的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已在税务窗口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并能提供完税证明的,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企业变更联办事项当场办结;未在税务 窗口办理股权转让申报纳税,且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个人完税证明情形的,企业变更联办事项限时办结。股权转让过程中同步办理其他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许可证的办理时限按规定另行计算。
(六)优化线上办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开通网上办功能,推广企业变更“一件事”系统。实现企业变更“一件事”登记电子档案部门间共享。
(七)搭建惠企平台。将企业变更“一件事”办事指南和涉企法律法规(政策)等制作成二维码,并通过窗口发放、公众号推送等渠道开展广泛宣传。扩大自助服务功能,实现自助申报、自助查询、自助下载、自助领取证照及发票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是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落实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实。
(二)推进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部署,协同推进实施,按照整合和联办的改革要求,加大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延伸办理等工作协调。市协调办负责整体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统筹推进;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一件事”的牵头工作,做好方案起草、指南编制和专窗日常运行等工作,为企业提供免费申报、证照寄递、容缺受理等便民服务;市政务中心负责“一件事”专窗设置、一窗受理、组织保障和向各市区延伸等工作;税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部门联办事项受理委托、流转对接、信息共享、业务办理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层层传递改革目标,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不断提升企业变更“一件事”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企业变更“一件事”改革的政策举措,认真做好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度,积极营造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