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18-1217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04 |
文号 | 泰建发〔2018〕193号 | 时效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19-09-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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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房地产“因城施策”的调控要求,现就调整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层(六层以下,含六层)的商品房项目,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高层(七层以上,含七层)应当施工至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主体结构中地下一层可作地上两层建筑计算工程形象进度。
二、为缓解供需矛盾,在市场供应偏少的区域,对信用良好,连续两年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缴纳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的形式担保完成形象进度,但风险保证金(预售资金监管)的缴交比例不得低于商品房预售价的30%。
三、鼓励现房销售,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项目,免于预售资金监管,可直接上市销售。
特此通知
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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