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19-0426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10 |
文号 | 时效 |
关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19-01-1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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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9年1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23-86897215
通讯地址: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全文链接 |
1 | 关于大唐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姜堰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行审批〔2019〕20015号 | 2019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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