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98/2018-12177 分类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8-04-28
文号 泰交发〔2018〕9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18-04-28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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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评标区秩序管理,我中心制定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8日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规定

为规范评标区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保密性、严肃性,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规定。

一、评标区实行员额管理

1.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

2. 业主单位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业主单位代表的,业主单位不得再委派其他代表进入评标区;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无业主单位代表的,业主单位只能委派1人进入评标区,其他人员可在业主休息室通过视频进行监督。

3. 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及以下,其他人员可在中心监控室通过视频监督。

4. 代理机构人员限2人及以下。

5. 公证人员限2人及以下。

6.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2人及以下。

二、评标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1. 招标代理机构须事先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监督科报送《进入评标区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未进行登记备案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人员、公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区。

2.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凭指纹认证或身份证进入评标区,特邀评标专家由邀请人引导进入评标区。

3. 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标专家、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必须统一佩戴交易中心制作的工作牌或工作服,否则不得进入评标区。

4. 进入评标区的所有人员应将各类通讯工具及设备(如手机、移动存储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统一寄存在评标区外的专用储物柜内,严禁带入评标区。如有特殊情况须与外界联系的,应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通讯设备进行。

5. 进入评标区的评标专家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监督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指定的评标室或指定区域活动,不得串岗,不得在评标室外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项。

6. 评标过程中需要用餐的,应委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统一订餐,并在评标区用餐。

7. 评标过程中,所有人员应当注意言行规范,坐姿端正,保持环境整洁。

8. 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区后不得中途离场,评标结束后应集体有序退场。

三、评标纪律

1. 进入评标区的任何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不得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4. 进入评标区的任何人,应按照规定正常使用计算机,不得连接、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网络设置,不得使用手机及各种通讯软件(QQ、微信、微博、邮件等),不得浏览无关网页。

5. 评标工作未完成需要封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将评标室封闭。需再次进入评标室的,由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共同将评标室启封。

四、其他规定

1.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中心有关制度执行。

2.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施行。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评标专家抽取及进入评标区人员登记备案表

招标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代理机构

项目组长

评标场地

评标时间

评委专业及

人数要求

业主评委

职称或专家证书

其他评委及专业要求

专业1

专业2

专业3

远程评标

□是 □否

进入评标区的其他人员

单位

姓名

招标人代表

代理机构人员

公证人员

行政监督部门

意见

备注

1.进入评标区的人数严格执行评标区管理规定。

2.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会的,本表后须附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进入评标区。

3.未经本表登记的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人员、公证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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