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98/2018-11149 | 分类 | 部门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19 |
文号 | 时效 |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决定的公示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18-12-1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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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9日-2018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兼传真:0523-86897585
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海陵南路306号
邮编:225300
一、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意见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 | 泰州市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 | 兴化市茅山工业集中区 | 泰州市惠民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江苏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该公司位于兴化市茅山镇工业集中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4月由原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2014年9月经泰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泰环审 [2014]30号)。该项目2015年4月开工建设,2016年4月竣工,2016年8月1日开始调试。项目主要处置方式包括焚烧、物化处理及废线路板回收等。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包括:30t/d回转窑焚烧线2条,焚烧处理能力1.8万吨/年,处置22类废物:HW02、HW03、HW04、HW05、HW06、HW08、HW11、HW12、HW13、HW14、HW16、HW19、HW21、HW32、HW37、HW38、HW39、HW40、HW41、HW42、HW45、HW49;物化处理废液处理规模3万吨/年(酸碱废液1万吨/年、有机废液2万吨/年),处置9类危险废物:HW09、HW12、HW17、HW21、HW32、HW34、HW35、HW41、HW42;回收废线板路(HW49)3000吨/年,干化预处理处理酸洗污泥(HW17)、含铜污泥(HW22)3万吨/年及配套公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37万元。 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池)规模、2#危险废物仓库及废气处理设施、物料储罐区及污泥干化、废液处置相关设备规格等进行了调整,该公司委托编制的《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结论认为:“本次变动没有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 (一)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引风机、空压机、破碎机、提升机、出渣机和泵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车辆噪声。公司采取在吸气口和进气口安装消声器,高噪声设备安装于室内墙壁并设置隔声减震设施,厂界内外种植乔木类绿化带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物排放。 (二)固废:本项目主要产生危险废物类别为:焚烧炉渣(HW18)、布袋除尘飞灰(HW18)、布袋除尘粉尘(HW22)、可回收污泥(HW17)、可回收含铜污泥(HW22)、不可回收污泥(HW17)、不可回收含铜污泥(HW22)、废树脂(HW13)、滤渣(HW21、HW32)、水处理污泥(HW49)、渗滤液(HW4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桶(HW49)等。 焚烧工序产生的焚烧炉渣(HW18)、布袋除尘飞灰(HW18)、物化处理工序产生的滤渣(HW21、HW32)委托江苏和合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干化工序产生的可回收污泥(HW17、HW22)委托江西新金叶实业有限公司处置;废线路板车间产生的废树脂(HW13)委托江苏绿能塑木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包装桶(HW49)委托昆山市惠生金属容器再生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干化工序产生的不可回收污泥(HW17、HW22)、软水处置工序产生的废树脂(HW13)及污水处理产生的水处理污泥(HW49)、废线路板车间产生的布袋除尘粉尘(HW22)、废物贮存产生的渗滤液(HW49)、废活性炭(HW49)均送回焚烧炉自行焚烧处理。你公司按规范设置了危废暂存库,落实了防雨淋、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护措施,采用负压运行方式,并按要求设置了环保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