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登记注册处
- 发布日期:2020-09-2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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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用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莫名其妙当上“老总”“股东”,该怎么办?近期,为扎实开展撤销冒名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的决定:经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的;通过公司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已认定冒名登记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撤销或部分撤销登记、备案事项;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登记机关配合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销登记、备案的情形。
在申请撤销时,被冒用人须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撤销登记申请及本人当前使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被冒用人还可以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文件材料,这些材料不作为必备材料,但对查清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有重要作用。
相关登记机关将根据反映的冒名登记情况,进行登记、调查和征询等工作,并在调查终结或公示期满后作出调查结论,并据此作出撤销、部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的决定,并将撤销、不予撤销登记(或中止调查)决定送达冒名登记的公司及被冒用人。
此外《操作规程》还强调,将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涉及冒名登记的直接责任人今后再次提交登记申请材料或作为登记申请人的,登记机关将进行严格审查,增加其违法成本。对虚构事实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通过反映冒名登记逃避债务、偷漏税款或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登记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在处理冒名登记问题上将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严厉惩处打击冒名登记行为,积极稳妥做好撤销冒名登记工作,维护被冒用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