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大力推行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信息来源: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1-03-1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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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苏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实行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后,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立即行动,按照《通知》要求,快速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将便民惠企政策早落实、早见效。

一是立足于早。2020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泰兴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具体工作实情,全面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率先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试推行,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积累经验基础。

二是着眼于快。第一时间与泰兴市民政局对接,结合全市社会组织登记住所证明事项的具体实际,研究工作部署,细化施行准则,最终决定自3月15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是落细于实。加强业务学习,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科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知》和告知承诺书模板,强化政策熟悉度;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线上推送、线下告知等方式,提升办事群众政策知晓度;推广先行先试,开通告知承诺审批通道,快速落实告知承诺制。目前,全市已有两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率先享受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带来的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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