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8/2023-350483 分类 政策文件解读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3-10-07
文号 时效
关于《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 信息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2023-10-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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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生态环境,进一步助力推动我市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结合我市实际,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两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2条”)《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进一步优化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便利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42条”)《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泰州市市场主体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有关规定。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主体结构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试点任务、实施要求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确立了“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根本遵循。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确定在全市范围试点建设以经营场所使用“零费用”、经营主体设立“零费用”、综合赋能提质“零费用”为主要内容的“零创空间”,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造“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集成化”的创业帮扶平台,促进市场准入更加便捷、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创业门槛有效降低、市场活力更加激发的总目标。

第三部分为“试点任务”,围绕经营主体住所登记、设立开办、培训咨询等方面,抓好三大重点任务:

1、集群登记住所使用“零费用”:挖掘属地街道、高职院校、孵化基地、工业园区等优质资源,为符合集群注册条件的创业群体提供“零费用”入驻集群住所,托管机构提供免费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

2、经营主体设立开办“零费用”:推进企业开办“立等办”,提供营业执照、刻章备案、银行开户备案、办理税务发票、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等六个环节的线上线下集成服务,全面落实公章免费刻制、证照免费邮寄等企业开办“零费用”“零跑腿”。

3、综合赋能提质“零费用”:为入驻“零创空间”经营主体开展“入市第一课”培训,提供经营主体登记及行业许可、信用风险、社保医保、税务等准入准营政策指引,“零费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免费法律咨询机制,丰富综合赋能帮扶举措。

第四部分为“实施要求”,《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等3个方面,明确了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的落实举措,旨在通过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支持,做好宣传指导,推动《意见》落地落实落细。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一是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创新创业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支持,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吸引更多的创业者和创新者加入这个环境中来。

二是提高创业者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帮扶举措,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和竞争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

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通过开展零创空间试点建设工作,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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