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98/2019-06465 分类 机构职能 组织机构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数据局 发文日期 2024-05-31
文号 时效
泰州市数据局(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
  • 信息来源: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4-05-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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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数据局(泰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文稿、文电、会务、机要、新闻宣传、档案、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行政后勤、资产管理、财务、审计、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以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

(三)政策法规和监督评估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梳理局权责清单;负责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监督评估;负责政务诚信建设评价。

(四)规划协调处。组织拟订数字泰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相关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承担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以及运维经费相关审核工作。

(五)数据资源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处)。承担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数据基础支撑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公共数据归集,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制度,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

(六)数字经济处。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牵头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七)数字社会处。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八)数字政府处。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苏服办”“泰州通”“泰政通”系列城市智能门户等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统筹协调;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建设。

(九)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处。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且推动实施; 统筹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数据安全处。统筹全市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的组织推进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且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交易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加强行业公共数据重点保护,指导公共数据流通安全防护工作;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

(十二)政务服务处。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市、市(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指导市级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拟订全市政务服务热线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开展业务指导,管理市级政务服务热线和市政风热线。

(十三)登记注册处。负责对全市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市级审批部门负责的内资企业登记审批事项;负责相关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流程优化、提速增效和督查指导工作;负责股权出质登记等工作。

(十四)资质管理处。负责有关食品、药品、三类医疗器械、执业药师注册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文旅、文物、新闻出版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批事项的办理。

(十五)项目建设处。牵头服务重大产业项目,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停止供水(气)、限(换)气、改(迁、拆)公共供水以及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负责为修缮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建设、修缮经依法批准的仿古建筑生产黏土实心砖许可。

(十六)综合受理处。统一受理未进驻大厅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建设,指导政务大厅综合窗口规范设置;健全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负责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窗口业务流程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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