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专家评审费实现集中支付
  • 信息来源:泰兴市数据局
  • 发布日期:2024-07-19 10:55
  •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评审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专家评审费支付延迟、标准不一等普遍问题,近日,泰兴市数据局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实行集中支付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政府投资招标项目中试行专家评审费用集中支付。

落实经费保障,统一支付主体。通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中设立政府投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集中支付专项经费,由其作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代为统一支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化解个别招标人虚构专家评审费的风险,同时防止个别专家为经济利益顺从迁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合理要求,保障了专家的独立评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厘清支付范围,明确支付标准。《通知》明确,经市发改委审批,由市财政(含乡镇财政)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依法组织公开招标过程中,相应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统一标准,纳入集中支付范围。既杜绝了部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高额专家评审费干扰评标活动,也遏制了个别专家以不签署评审意见为要挟,无原则无底线索要高额评审费的现象。

规范支付流程,压缩支付时间。支付流程实行“三步走”:招标人提出支付申请,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人递交的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评标专家评审费结算单》及相应的附件材料后,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完成支付,保证了支付的规范、高效进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