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2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022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docx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5日
关于2022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近期2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022年第9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docx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25日